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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讨OA

中文摘要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农业农村部从1997年起启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本文以宿迁宿豫区为例,介绍了宿豫区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并对深化改革坐标和改革内容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保障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吕宏生;李劲秋

宿迁市宿豫区农林执法大队,江苏宿迁 223801宿迁市宿豫区农林执法大队

社会科学

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江苏宿迁宿豫区

《现代农业科技》 2019 (6)

234-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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