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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宋晓丽 毛宁儿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Vol.18Issue(2):26-27,2.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Vol.18Issue(2):26-27,2.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宋晓丽 1毛宁儿2

作者信息

  • 1.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 2.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虚假信息/网络传播/司法适用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宋晓丽,毛宁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2):26-27,2.

基金项目

2015年度浙江省法学会课题"法官责任追究机制研究"(编号:2015NC23)成果. (编号:2015NC23)

产业与科技论坛

OACHSSCD

1673-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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