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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性质再讨论——兼论法学原理成为常识乃法治社会之基础

王艳林 邵锐坤 刘瑾

标准科学Issue(11):35-42,8.
标准科学Issue(11):35-42,8.DOI:10.3969/j.issn.1674-5698.2019.11.005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性质再讨论——兼论法学原理成为常识乃法治社会之基础

Re-discussion on the Self-declaration Disclosure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the Principles of Law as Common Sense and Foundation of Society Ruled by Law

王艳林 1邵锐坤 2刘瑾1

作者信息

  • 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CCPIT国际经贸规则与标准研究基地
  • 2. 中国计量大学 法学院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企业标准/标准权/法定义务/自我声明公开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王艳林,邵锐坤,刘瑾..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性质再讨论——兼论法学原理成为常识乃法治社会之基础[J].标准科学,2019,(11):35-42,8.

标准科学

1674-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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