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捕与诉:"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检察机制

捕与诉:"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检察机制OACHSSCD

The Procuratorial Mechanism of Arrest and Prosecution:"after a Long Period of Division,Tend to Unite;after a Long Period of Unity,Tend to Divide"

中文摘要

"捕诉合一"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改革试点以来就备受争议,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本来分开执行,就是为了形成相互之间的制约,但是在中国的司法背景下未必就是合适的.从探索"捕诉合一"提出的原因开始探析,比较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审检"模式、"检警"模式上的不同,然后从反面来论证我国的法院还不适合拥有审查逮捕权,以及作为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部门之间的关系.接着,分析在"捕诉合一"模式下可能产生的问题,问题既有法学理论上的,也有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查看全部>>

卢少锋;朱雨薇

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

社会科学

"捕诉合一"检察机构司法化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1)

31-38,8

10.3969/j.issn.2095-042X.202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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