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历程与评价OACHSSCDCSSCI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超越了传统的个人权利基础,注重维护客观的法律秩序.法律变革最初强调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但随后的发展已日益呈现国家化的趋势,特别突出表现在检察机关被正式授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上.从当前的案件数量来看,这种国家化的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国情下无疑具有显著的优势.然而,随之而来的个人权利保护风险、社会治理空间的压缩、权力寻租风险亦不容忽视.本文聚焦于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的历史发展与评价,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法解释以及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客观评价环境公益诉讼国家化的优势,并对其中存在的制度风险予以善意提示.
高琪
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030
社会科学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国家治理环境公益诉讼国家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共利益环境权益救济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1)
47-58,12
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与实证研究——以德国利他团体诉讼为鉴"(2016EFX00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