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我洗钱行为的法律定性OA
On the Legal Characterization of Self-money Laundering
自我洗钱是指上游犯罪本犯将自己获得的犯罪收益进行资金"洗净"的行为.对于上游犯罪本犯是否能够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我国现行刑法并无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行为性质的认定也存在一定争议.然而,基于事后不可罚原则和期待可能性理论,并不能完全得出该行为的无罪结论,因此,有必要对自我洗钱行为的法律定性进行重新解读.
梁淼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广东茂名525000
社会科学
洗钱罪法益事后不可罚期待可能性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2020 (2)
25-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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