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Vol.30Issue(2):158-167,10.DOI:10.12062/cpre.20191022
论中国环境预警制度的法治化——以行政权力的规制为核心
On the legalization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early warning system: taking the regu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as the core
摘要
关键词
环境预警/对应性架构/预警标准/利益衡量分类
社会科学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黄锡生,张真源..论中国环境预警制度的法治化——以行政权力的规制为核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30(2):158-167,10.基金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新时代重大法治问题研究”(批准号:2019CDSKXYFX0040) (批准号:2019CDSKXYFX004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批准号:14ZDC029) (批准号:14ZDC029)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研究”(批准号:ZGFYZDKT201911-01) (批准号:ZGFYZDKT201911-01)
福建省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法治重要论述研究”(批准号:FJ2018MGCA006). (批准号:FJ2018MGCA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