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辩护律师证据收集权之审视OACHSSCD
Examination of Defense Attorney's Right to Evidence Collection
近些年,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辩护律师证据收集权取得了长足进步,赋予了辩护律师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扩大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完善了相应的程序性保障措施,但即便这样,我国现有辩护人证据收集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申请调查取证权方面,存在接受申请的主体不合理、审核标准过于主观等问题,在自行调查取证权方面,存在自行调取证据的空间小、自行调取证据不被认可、自行调取证据的风险过高等问题,对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拒绝申请必须说明理由,建立相应的…查看全部>>
王奎;黄冠凯
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
社会科学
辩护律师证据收集申请调查取证权自行调查权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3)
29-36,8
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论我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实现"(09C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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