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公私交融秩序下环境法的体系化

公私交融秩序下环境法的体系化OACHSSCDCSSCI

中文摘要

随着公私互动治理频率增强且形式逐渐多元化,公法与私法两大机制在环境治理中也随之进一步地交融互通与彼此借力.在公私交融秩序之下,公私互动至少包括吸收、促进、规避、替代和压制五种类型,并且呈现出稳定的互动逻辑.这种法现象为环境法体系变迁提出了新的规范任务.在方法论上,可以从公法与私法的规范交错、多元利益关系结构的识别、行为互动与责任分层、工具的叠加与选择等公私互动焦点出发来把握环境法体系化的主线.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可着力于从制度改革和实施的双重视角确立公私利益区分机制,通过“权力-权利”谱系的塑造推进公私主体治理权的精准配置,利用联结制度将市场机制、社会机制嵌入公法机制,通过扩展公益裁判权将司法的协调整合效用最大化.

杜辉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400045

社会科学

现代环境治理公法私法交融环境法体系化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

19-29,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19ZDA16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发展协调互动机制研究”(2020CDJSK08ZH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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