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实现

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实现OACHSSCD

On the Undertaking and Realization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stitutions

中文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依法评价直接影响到环境评价制度的有效实施,而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法行为的追责可倒逼其依法评价.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和执法上的局限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并未完全承担与其违法评价相匹配的法律责任.为此,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突出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细化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精准高效监管与创新监管方式以落实其违法评价的行政追责;应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以改变以罚代刑的执法传统,进而实现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法评价的刑事追责;…查看全部>>

阮丽娟;吕鑫童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社会科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政追责刑事制裁侵权连带责任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

41-50,10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武陵山片区生态习惯法研究"(15YBX022)常州大学人才引进基金项目"生态习惯法研究"(ZMF19020052).

10.3969/j.issn.2095-042X.2020.0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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