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规范性文件的直接司法审查方式

规范性文件的直接司法审查方式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Direct Judicial Examining Mode of Regulatory Documents

中文摘要

与我国只规定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不同,发达国家通过"直接纳入受案范围""处分性扩张解释"以及"活用当事人诉讼"的方式,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直接审查.英美法系国家所有案件都由普通法院受理,其将规范性文件直接纳入受案范围,是指直接纳入普通法院的受案范围.大陆法系国家法院系统通常较为复杂,不但行政法院和专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普通法院也受理一部分行政案件,因此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受案范围,是指将其纳入所有受理行政案件的法院的受案范围.日本虽然采取英美法系的做法…查看全部>>

孙首灿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 徐州221116

社会科学

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方式当事人诉讼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5)

113-123,11

江苏省高校哲社基金项目(2018SJA0923)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8XWRS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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