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一主导"走向"协商共治"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之变OACHSSCDCSSCI
长江流域生态治理模式中的环境治理权力与权利主体存在着内在张力的冲突与失衡,传统治理方式已经陷入了碎片化与分割治理的困境,因此,有必要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的法治应对策略.从环境权力的内部结构性冲突、治理主体的缺位、流域管理体制不完善这三个维度出发对流域保护法律机制予以审视,可以发现,目前的治理模式仍存在着政府主体职能越位与扩张、单向度权力运行导致多方利益冲突、权利治理主体边缘化、综合管理体制不完善、相关信息公开机制缺乏等现象.通过运用共时性比较研究方法梳理国外典型流域治理模式,总结了协商治理、综合管理等可借鉴的他国经验,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法律体系保障机制、构建"大部制"长江流域管理体制以及促进多元环境权利竞争性成长三个方面出发,实现从"单一主导"走向"协商共治"的流域法律机制构建.
顾向一;曾丽渲
河海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河海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社会科学
流域综合治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整体性长江保护立法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5)
24-36,13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地方环境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9FXA00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8B32914,2018B21514)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生态河湖保护联合执法机制"(201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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