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依据不明的救济机制——基于当事人权利保障的视角OACHSSCD
On relief mechanism of unresolved implementation:from perspective of right protection of party
如果执行机构据以执行的根据不具备明确、具体的要求,会导致执行活动无法进行.执行依据不明救济机制既要研究法院的处理机制问题,也要兼顾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问题.对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不明,应构建复议与再审相结合的权利救济体系;对仲裁裁决不明,应当设置与判决不同的权利救济制度,将主文不明列入可撤销范畴.
黄宣;朱程;申婷婷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社会科学
执行依据不明民事裁判仲裁裁决权利救济复议再审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5)
451-457,7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18XZXS-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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