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权力是产生权力主体腐败和渎职、失职行为的直接原因,建设以国家权力机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是防止、遏制、惩治权力腐败,使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廉政及社会风气清明的基本手段。
作者:杨杰
作者单位: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重庆歇台子400041
分类:政治法律
中文关键词:法律监督法律监督体系权力主体腐败
刊名:《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4)
页码/页数:P.1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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