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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发生活费的企业不宜拨交工会经费

田时银 夏正明

财会月刊Issue(10):P.28-28,1.
财会月刊Issue(10):P.28-28,1.

只发生活费的企业不宜拨交工会经费

田时银 1夏正明2

作者信息

  • 1. [1]四川潼南县总工会
  • 2. [2]四川潼南县总工会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工会经费/生活费/《工会法》/职工工资总额/特困企业/银行贷款/档案工资/总工会/职工生活/困难企业

分类

管理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田时银,夏正明..只发生活费的企业不宜拨交工会经费[J].财会月刊,1996,(10):P.28-28,1.

财会月刊

100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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