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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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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
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
陈贺清
河北法学
Issue(3):P.5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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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Issue(3)
:P.51-52,2.
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
陈贺清
1
作者信息
1.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
国有公司
/
受贿罪
/
贪污罪
/
从事公务
/
侵占罪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检察机关
/
新刑法
/
犯罪主体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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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贺清..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J].河北法学,1999,(3):P.51-52,2.
河北法学
ISSN: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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