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休谟及罗尔斯"正义的环境"的批判OACHSSCD
Marx's Criticisms of the"Environment of Justice"of Hume and Rawls
休谟将正义产生的条件概括为:资源中等程度的匮乏、人性的自私、势均力敌的力量.罗尔斯在赞同休谟的基础上发展了原初状态下的正义理论.马克思同样关注现实"正义的环境",他将正义视为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并从上述三个方面对正义的预设条件进行超越,在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共产主义社会中补救性实然正义即将终结,超越正义预设条件的超越性应然正义得到建构.这一理论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理论指明了方向.
茹丽燕
太原工业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山西 太原 030008
社会科学
马克思休谟罗尔斯"正义的环境"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
107-111,5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自媒体语境下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提升研究(2019B482)太原工业学院思政专项重点项目:"使然正义"向"应然正义"的转化(2019RWZX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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