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的制度重构OA北大核心CSCD
The Reconfiguration on Seismic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under"Decentralization, Management, Service"Reform
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后,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精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由行政审批改为强制性评估,监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改革后的地震安全监管具有技术服务属性、审查时序变化、用户主体责任和市场竞争机制等特征.建议主管部门从拓展公共服务、建设监管平台、引入信用评价、完善协同机制四个方面重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不降低.
李一行;陈华静
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北京100029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北京100029
资源环境
"放管服"地震安全制度重构
《灾害学》 2021 (1)
169-172,176,5
中国地震局重大政策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课题"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CEAZY2019JZ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