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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的制度重构OA北大核心CSCD

The Reconfiguration on Seismic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under"Decentralization, Management, Service"Reform

中文摘要

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后,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精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由行政审批改为强制性评估,监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改革后的地震安全监管具有技术服务属性、审查时序变化、用户主体责任和市场竞争机制等特征.建议主管部门从拓展公共服务、建设监管平台、引入信用评价、完善协同机制四个方面重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不降低.

李一行;陈华静

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北京100029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北京100029

资源环境

"放管服"地震安全制度重构

《灾害学》 2021 (1)

169-172,176,5

中国地震局重大政策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课题"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CEAZY2019JZ06)

10.3969/j.issn.1000-811X.2021.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