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工作在打拐系统中的缺位与补足——以柔性社会治理为视域OACHSSCD
The Absence and Complement of Legal Social Work in Anti-trafficking System: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ft Social Governance
打拐工作集专业性、社会性二重特征于一身.目前我国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打拐司法体系遵循刑法主导的思维模式,具有"解而不治"的特点,在事前、事中、事后专业司法社会工作都缺位,导致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庭极易陷入各种混乱,引发社会不安定事件.应当以立法建构起完整的制度框架,将专业司法社会工作置于打拐工作的必要环节,形成强制干预制度,确保司法社会工作参与其中,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成效最大化.
李晟赟
甘肃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兰州730070
社会科学
柔性治理司法社会工作打拐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1)
126-132,7
甘肃省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基金项目(SHZL2017004)"甘肃多民族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理论认知与制度创新"甘肃政法大学校级重点项目(2017XZDZZ05)"甘肃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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