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在著作权法保护中的冲突与协调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CSTPCD
On the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of big data in the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law
现代网络技术与科技手段使大数据的利用与传播打破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使数字时代的盗版行为成为不受时空限制的低成本行为,甚至可能以牺牲"创作"为代价换取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数据资源法律救济保护的滞后性难题,引发了人们对大数据在著作权法保护中的冲突与协调的思考.为实现对大数据权利人的保护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目的,文章以大数据及其权属论争为基点,通过法经济学与法哲学的理论范式推演探知大数据的权属划分与价值收益,得出大数据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行性结论.并借鉴…查看全部>>
田小楚;高山行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
社会科学
大数据著作权法数据产权数据权属复制权合理使用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1)
141-151,11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大数据资源治理的产权界定及管理机制研究"(19YJAZHO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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