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论实习律师实习考核的法律性质及评价方式

论实习律师实习考核的法律性质及评价方式OA

The Legal Nature and Evaluation Method of the Practice Assessment of Apprentice Lawyers

中文摘要

实习律师作为准律师,是律师队伍建设的后备力量.从律师队伍健康发展角度看,需要加强律师的进口关,实习律师培训考核制度是重要的控制机制之一.2019年9月,实习律师张文鹏诉深圳市律师协会一案,再次引起社会对律师协会性质、实习培训考核性质及标准的关注.实习律师培训考核需要从制度设计、律师队伍发展、实习律师自我完善和国际通行做法四个方面厘清培训的必要性.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与自治组织,应该依法独立地开展实习律师考核工作,遵循实质评价与形式评价相结合的标准.

张建;朱泽然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社会科学

实习律师律师协会自治培训考核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1)

1-9,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及其机制问题研究"(18BZZ016).

10.3969/j.issn.2095-042X.202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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