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判定标准之构建——以"二十二冶集团诉唐山市税务局案"为例OA
Construction of Judgment Standards for Deduction Items Before Enterprise Income Tax:Taking the Case of"China MCC22 Group v.Tangshan Tax Service"as an Example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计算而得,而法定且明确的税前扣除项目则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关键.在"二十二冶集团诉唐山市税务局一案"中,征税机关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税法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严重分歧.为减少由于税法规定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分歧,未来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以"实际发生"这一实质标准来判定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的发生是否具备真实性,再结合企业正当且普遍的合理性开支和符合"经济利益流向"标…查看全部>>
田开友;吴洁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社会科学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实际发生合理开支经济利益流向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
20-29,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税费统一征管'背景下政府性基金征管制度变革研究"(19BFX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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