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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适用

陈晓龙 付大峰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21,Vol.37Issue(2):82-92,11.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21,Vol.37Issue(2):82-92,11.DOI:10.19933/j.cnki.ISSN1674-3652.2021.02.010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适用

On the Flexible Applic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Law in National Autonomous Areas

陈晓龙 1付大峰2

作者信息

  • 1. 江西理工大学 法学院,江西赣州 341000
  • 2.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监察法学院,重庆 401120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监察法/民族自治/变通适用/法法衔接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陈晓龙,付大峰..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适用[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21,37(2):82-92,11.

基金项目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监察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变通适用研究"(XZZX-2019156) (XZZX-2019156)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科研创新项目"监察法实施中的'法纪衔接'问题研究"(XZ2019004). (XZ2019004)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1674-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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