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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及其逻辑起点

林建军

河北法学2021,Vol.39Issue(5):96-106,11.
河北法学2021,Vol.39Issue(5):96-106,11.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1.05.007

家庭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及其逻辑起点

The Regulated Object and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Family Education Law

林建军1

作者信息

  • 1. 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北京100101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法/调整对象/未成年人/学习权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林建军..家庭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及其逻辑起点[J].河北法学,2021,39(5):96-106,11.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适度性研究”(13BFX045)的阶段性成果. (13BFX045)

河北法学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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