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物权客体属性及实现路径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物权客体属性及实现路径OACHSSCDCSSCI

中文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不明,相关规范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角色也很模糊,所以,环境物权有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必要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环境物权适合的客体,且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法律性质上是一种无体物并可以货币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内容上涵盖环境容量和自然资源,可以被特定化和量化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也是它的请求权基础.基于《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物之定义、物权之目的等规范的体系化解释是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为物权客体的进路,并以未来修订《环境保护法》加入相关环境物权的方式使之实现.

吴宇

武汉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社会科学

《民法典》环境物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法绿色原则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3)

53-64,12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环境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2020SK00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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