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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性社会治理——以民法典中行政主体义务性规范为视角

张国敏 郝培轩

河北法学2021,Vol.39Issue(6):121-132,12.
河北法学2021,Vol.39Issue(6):121-132,12.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1.06.007

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性社会治理——以民法典中行政主体义务性规范为视角

Integration of Public and Private Law in Social Governanc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bligatory Norm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in Civil Code

张国敏 1郝培轩1

作者信息

  • 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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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民法典/行政主体/义务性规范/社会治理/融合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张国敏,郝培轩..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性社会治理——以民法典中行政主体义务性规范为视角[J].河北法学,2021,39(6):121-132,12.

河北法学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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