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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数据权益客体的数据集合

赵加兵

河北法学2021,Vol.39Issue(7):111-127,17.
河北法学2021,Vol.39Issue(7):111-127,17.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1.07.006

论作为数据权益客体的数据集合

On the Object of Data Rights

赵加兵1

作者信息

  •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数据/数据权益/"数据集合"/民事权益客体/"数据集合"的确定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赵加兵..论作为数据权益客体的数据集合[J].河北法学,2021,39(7):111-127,17.

基金项目

2018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体系研究"(2018CFX020). (2018CFX020)

河北法学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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