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CSTPCD
Foreign Family Farm Financial Service Legal System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家庭农场作为根植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经营主体,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业生产力,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由于我国家庭农场金融制度不健全,造成家庭农场资金短缺、发展缓慢,为此,在研究家庭农场政策性金融、合作社信用合作、商业金融和农业保险理论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家庭农场融资法律制度,提出要规范我国家庭农场法律主体地位,完善政策性金融、合作社信用合作、商业金融和农业保险相关制度,撬动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到家庭农场,实现家庭农场融资的"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改革目标.
姚丽娟;马跃进
山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山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管理科学
家庭农场金融法律制度乡村振兴比较法学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21 (4)
152-16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FX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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