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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制度的反思 ——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为中心

宋柏慧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Vol.41Issue(5):34-39,6.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Vol.41Issue(5):34-39,6.DOI:10.3969/j.issn.1003-0964.2021.05.006

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制度的反思 ——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为中心

The Reflection on the System of Immediate Rescission of Labor ——Centered on Article 38 .1 .6 of Labor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宋柏慧1

作者信息

  • 1. 西安理工大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8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即时解除制度/法律规则结构/立法完善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宋柏慧..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制度的反思 ——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为中心[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1(5):34-39,6.

基金项目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20KRM209) (2020KRM209)

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XA2020-RKXYJ-0081) (XA2020-RKXYJ-0081)

西安理工大学青年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项目(110-451218003) (110-451218003)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OACHSSCD

1003-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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