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环境正义的长江经济带环保问责机制创新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CSTPCD
Innov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Eco-Environmental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in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Environmental Justice
环境正义理论已发展成为生态环境正义理论,涵括生态环境的承认正义、程序正义和分配正义等三个辩证统一的维度.生态环境正义是地方政府生态环保问责机制的主体基础、运行保障与目标导向,而问责机制的完善是实现生态环境正义的关键.通过检视长江经济带地方政府生态环保问责机制存在的五大短板,提出要创新地方政府生态环保问责机制,应从问责依据法制化、内容明晰化、主体协同化、对象合理化、程序法治化等方面精准着力,以期落实地方政府的生态环保责任、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刘细良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
管理科学
生态环境正义地方政府生态环保责任问责机制长江经济带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5)
77-85,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环境保护督察法律制度研究(18BFX178)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委托项目:发挥纪检职能作用加大打击行贿行为力度的调研(2016WT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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