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类型与功能 ——基于相关判决的分析OACHSSCDCSSCI
已有判决表明,绿色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至少有5种适用情形和功能:一是理解大前提,对法律规则作有利于环保的解释;二是判断小前提,对法律事实作倾斜于环保的认定;三是裁剪结论,根据环境效果回应诉讼请求,合理确定责任方式;四是补充规范,通过环境友好的解决方案填补法律漏洞;五是铺垫引申,强化扩展既定裁判的环保效果.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根源在于现代民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不适应性,其前景广阔,应认真对待.
巩固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社会科学
民法典绿色原则民法环保功能民法制度绿色化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6)
1-14,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关系研究"(19BFX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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