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视角下数据可携权之适用路径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CSTPCD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Data Portability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数据可携权,但具体实施规范仍待细化.我国缺乏法律指引下的数据可携权实操经验,以比例原则作为分析工具对欧盟数据可携权确立过程和实施进路研析,可以用一种规范结构的方式映射我国数据可携权的适用路径.我国下一阶段可以将数据可携权实施规范确定为技术条件标准的政策性实现策略与竞争法上的补充实施方案相结合的框架,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评估调整.
谢蔚;李文静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社会科学
数据可携权个人信息保护法比例原则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1)
140-146,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个人信息保护视阈下欧盟数据可携权研究(18CFX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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