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定位与制度构建OACHSSCD
源于私益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因环境公益保护需要,渐入环境民事公益领域。私益属性惩罚性赔偿侧重于损害填补和救济功能实现,公益性惩罚性赔偿更强调公益保护和惩罚威慑功能实现。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公益、私益不分的倾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公益保护目的,决定了应构建与其属性相耦合的公益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上赋予公益诉讼原告公益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以比例原则作为确定公益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以保障公益效能实现作为执行公益惩罚性赔偿金的指引。
张旭东;颜文彩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政治法律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公益属性制度构建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1)
P.4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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