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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员越权的差异

曹兴权 杨士民

河北法学2022,Vol.40Issue(5):41-59,19.
河北法学2022,Vol.40Issue(5):41-59,19.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2.05.003

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员越权的差异

On the Difference of the Ultra Vires Act Between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Company and Other Personnel

曹兴权 1杨士民1

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公司越权/商法思维/应当知道/身份差异/函数表达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曹兴权,杨士民..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员越权的差异[J].河北法学,2022,40(5):41-59,19.

基金项目

重庆市2020年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民法典习惯法源规范的实施"(2020zdfx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zdfx06)

河北法学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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