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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更新改造的使用后评价——以沈阳市11号院艺术区为例

李忠国 俞进日

城市建筑2022,Vol.19Issue(21):P.133-137,5.
城市建筑2022,Vol.19Issue(21):P.133-137,5.DOI:10.19892/j.cnki.csjz.2022.21.28

工业遗产更新改造的使用后评价——以沈阳市11号院艺术区为例

李忠国 1俞进日1

作者信息

  • 1. 东北大学江河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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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工业遗产/遗产保护/使用后评价/11号院艺术区

分类

建筑与水利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李忠国,俞进日..工业遗产更新改造的使用后评价——以沈阳市11号院艺术区为例[J].城市建筑,2022,19(21):P.133-137,5.

城市建筑

1673-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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