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草原地方立法的问题与建议OA北大核心CSCDCSTPCD
我国草原地方立法较多,但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对草原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存在重复立法、越权立法、未充分发挥填补立法功能、立法进度缓慢、立法权限模糊等诸多问题,亟需通过修订《草原法》,根据《草原法》授权出台配套法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促使我国草原地方立法更加规范化。
曹晓凡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河北省农业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河北秦皇岛066102
政治法律
草原法地方立法权立法现状
《草业科学》 2022 (10)
P.2245-2252,8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典研究(2018-2020)招标项目“环境法执行效率与效能研究”(CSERL-FDH-18003)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标项目“福建省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案卷要点梳理与疑难问题分析”(ACEE-20200529)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22ZDA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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