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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超额薪酬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为公利”还是“解私忧”?

陈艳 黄诗华 陈邑早 王雪霁

财经理论与实践2023,Vol.44Issue(1):P.42-50,9.
财经理论与实践2023,Vol.44Issue(1):P.42-50,9.DOI:10.16339/j.cnki.hdxbcjb.2023.01.006

国企高管超额薪酬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为公利”还是“解私忧”?

陈艳 1黄诗华 2陈邑早 3王雪霁2

作者信息

  • 1.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
  • 2.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 3.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国有企业/高管超额薪酬/社会责任/自愿披露/薪酬辩护

分类

管理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陈艳,黄诗华,陈邑早,王雪霁..国企高管超额薪酬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为公利”还是“解私忧”?[J].财经理论与实践,2023,44(1):P.42-50,9.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GL055) (15BGL05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YJA630007)。 (20YJA630007)

财经理论与实践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CSTPCD

100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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