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性质探析OACHSSCDCSSCI
本文聚焦于绿色原则区别于其他民法基本原则的独特性,提炼出绿色原则的四大基本性质,即相对独立性、外生限制性、宣示指导性和附属转介性,并系统分析了这些性质何以存在的理论依据与如何实现的实践模式以及它们之间既独立存在又互为补充的辩证统一关系;进一步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把握绿色原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在特殊场域适度应用的同时,要特别谨慎于绿色原则的单独适用,以便增强其法律适用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其现实价值,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王明远;胡思源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政治法律
民法典绿色原则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1)
25-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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