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解释论下惩罚性赔偿在气候变化侵权责任中的适用探析

解释论下惩罚性赔偿在气候变化侵权责任中的适用探析OACHSSCDCSSCI

中文摘要

因碳排放行为导致的气候变化侵权纠纷能够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规范,责任承担主体为碳排放企业,享有请求权的主体既包括财产权益或人格权益受损的单一民事主体,亦包括得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请求气候变化侵权责任的特定有权主体.在气候变化侵权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具有正当性及必要性,但仍应维持谦抑及审慎态度.在气候变化侵权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具有立法及司法上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一般性的气候变化侵权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存在适用过失相抵规…查看全部>>

谢鸿飞;欧达婧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广东金融学院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1

政治法律

气候变化"双碳"目标碳排放行为惩罚性赔偿气候诉讼过失相抵规则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

12-22,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实质债法规范体系研究"(22AF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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