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数据财产权的权利证成:以知识产权为参照

数据财产权的权利证成:以知识产权为参照OACHSSCDCSSCI

Certificate of Data Property Rights Tak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s Reference

中文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数据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是重要的社会生产要素.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商业数据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回应,学界对此也存在争议,企业的数据财产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商业数据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极其类似的特点,可以知识产权的权利演进历程为参照,以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和宪法财产权理论为基础,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数据财产权具有正当性.在具体的法律定位上,应当将数据财产权归入无形财产权体系中,其权利主体应为对海量商业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的企业,权利客体应…查看全部>>

锁福涛;潘政皓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政治法律

商业数据数据财产权权利证成无形财产权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3)

61-72,12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研究"(项目编号:21SFB403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30922011302)

10.20089/j.cnki.issn.1009-105x.2023.03.006

评论

您当前未登录!去登录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