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之关系研究OA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正式确立为两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两者目的相同,适用范围重合,致使实践中各地各级检察院法院各行其道,司法资源和司法权威随之折损。为实现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功能效益的最大化,学界对其适用范围提出了“平行适用”和“先后适用”两种模式。通过对现行立法规则的解读以及实践运行状况的考察,文章提出构建“再审检察建议置前,抗诉置后保障”的二阶化监督模式,同时辅之以相关配套措施,…查看全部>>
朱逸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政治法律
民事检察监督民事再审再审检察建议抗诉
《丽水学院学报》 2023 (4)
P.15-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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