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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抑或合同:创投基金作为优先股股东的保护路径选择

杨光

证券市场导报Issue(9):15-23,66,10.
证券市场导报Issue(9):15-23,66,10.

信义抑或合同:创投基金作为优先股股东的保护路径选择

杨光1

作者信息

  • 1. 中证金融研究院,北京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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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信义义务/合同条款优先/创投基金/优先股股东

Key words

fiduciary duty/contract clause priority/venture capital funds/preferred shareholder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杨光..信义抑或合同:创投基金作为优先股股东的保护路径选择[J].证券市场导报,2023,(9):15-23,66,10.

证券市场导报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CSTPCD

1005-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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