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风险的法律规制

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风险的法律规制OACSTPCD

Legal Regulations on the Risks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ntent

中文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会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私人权益带来风险.中国现有的规制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披露、内容责任主体以及投诉机制方面尚存在不足,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披露方面应明确显性披露和隐性披露两套体系,服务提供者承担隐性披露义务,使用者承担显性披露义务;内容责任主体方面,不应简单地将服务提供者定性为内容提供者,应探索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特点的安全港机制,并且该机制应与使用者的内容责任兼容;投诉机制方面,要求服务提供者就用户投诉内容采取针对性…查看全部>>

姚志伟;李卓霖

广东财经大学 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320广东财经大学 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320

政治法律

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风险ChatGPT信息披露内容责任安全港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the risks of AI-generated contentChatGPTinformation disclosurethe responsibility of AI-generated contentsafe harbor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5)

147-160,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8VHJ011).

10.15896/j.xjtuskxb.20230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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