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转向:以美国气候诉讼为视角OACHSSCD
随着气候变化危机加剧,气候诉讼成为推动各国气候监管制度变革的重要渠道,司法权与行政权之关系是世界范围内气候诉讼的核心命题.目前美国气候诉讼案例数量最多,自 20 世纪以来,美国通过系列气候诉讼案例,在司法审查基础上确立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对平衡的稳定关系.应对复杂的气候变化对行政权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气候诉讼成为美国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转向的契机.从美国气候诉讼案例来看,行政权与司法权目前形成了 3 种关系模式:回避模式、限制模式与补足模式.司法机关或以"政治问题原则"为核心回避审理,或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作出一定限制,或补足气候变化行政应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回避模式源于"三权分立"下的司法克制,限制模式则以成熟的司法审查为基础,补足模式仍处于探索之中.以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为主线探究美国气候诉讼,厘清其诉讼特征、法律工具、权能边界,可为我国气候诉讼的发展方向提供借鉴.实现气候诉讼的中国化,对气候诉讼应以狭义范围限定,且无须单独为其设计诉讼程序.司法权应为行政权指明气候应对方向、形成气候法律责任,避免介入行政权实质范畴.
高利红;苏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政治法律
气候诉讼气候变化气候司法碳排放美国气候政策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5)
36-50,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土地收储中的政府环境责任研究"(19BFX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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