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法教义学视角下土地用益物权司法案例研究

法教义学视角下土地用益物权司法案例研究OACHSSCD

中文摘要

近年来,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案件频发.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发现,不同司法机关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罪量刑较为混乱.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其仅构成非法采矿罪.如农用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损的,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土地用益物权人对其所开采矿产资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无证采矿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应当依据想象竞合原理从一重罪处罚.司法机关在处理无证采矿案件过程中应全面评估被告人行为,避免形成无证采矿案件均以非法采矿罪论处的路径依赖.

钭晓东;肖庚奇

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88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88

政治法律

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非法采矿罪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5)

51-65,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加快推进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ZD091)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