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环境法内涵OACHSSCD
系统论法学以"系统/环境"替代传统系统论的"整体/局部",使环境法整体论与还原论两种方法论得以整合.在系统论法学视角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法内涵的基础层面是要求环境法迈向"新"的整体系统性,具体实践包括以"环境保护目标"为中心的环境立法协调和以"促进全面守法"为重心的环境法律实施两个方面,主要反映环境法实体性规范的调整与变革;"要求-回应"循环的制度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环境法结构性内涵,对环境法的调整与变革而言,主要要求的是程序性规范的调整与变革.
欧阳恩钱
江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政治法律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环境法系统化环境保护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5)
77-89,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河湖长制到河湖长治的法治路径研究"(21BFX141)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