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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处罚抑或和解:资本市场财会监督新思维OACHSSCD

中文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财会监督存在执法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弥补投资者损失等痛点问题,这成为阻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桎梏.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及29日达成的中国证券执法之司法和解第一案泽达易盛案及行政和解第三案紫晶存储中介机构案均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执法手段具有高效且共赢的特征,可能会产生"和解胜于判决"或"和解胜于处罚"的理想执法效果,以弥补执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缺陷.鉴于证券执法之行政和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且几无实践经验,本文专门对证券执法之行政和解制度的内涵特征、契约性质与美国经验等进行梳理与研究,希望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探索财会监督和解新模式,以行政、民事甚至刑事和解促进会计专业问题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让利益相关者感受到政府监管与司法的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投资者保护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韩洪灵;董恬媛;刘强;陈汉文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杭州310058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杭州310058南京审计大学内部审计学院,南京211815

经济学

资本市场财会监督行政和解契约

《财会月刊》 2024 (002)

8-14 /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审计机构治理机制与审计质量研究"(项目编号:71932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工智能时代会计伦理问题研究:理论、规则与治理"(项目编号:22AGL0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独立董事'纵向联结'研究:成因、治理机制与经济后果"(项目编号:721022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美跨境会计审计有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JZD010)

10.19641/j.cnki.42-1290/f.2024.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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