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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犯罪行为的教义学展开--兼论污染环境罪的激活OA

中文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对污染环境罪的适用不够灵活,有必要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相较于立法论,解释论是更合适的路径选择。对污染海洋行为进行教义学分析有利于激活污染环境罪,应当采取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来界定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以污染海洋行为为例,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三步走”将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海洋”的范围限定为,污染后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的海域。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看,污染海洋的行为可以分为故意处置型、操作违规型和意外事故型3类,每个类型的犯罪行为适用…查看全部>>

郝一洋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政治法律

海洋污染污染环境罪刑法解释论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3 (12)

P.108-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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