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法规法典的规范体系:应然定位、法规构成与立规限度OA北大核心CHSSCD
规范体系的边界划分是编纂党的组织法规法典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党的组织法规法典的规范体系可以从党的选举类、组织类、象征标志类和组织工作类法规进行定位,宜选择“中法典”的编纂思路,对党的选举类、组织类和组织工作类法规进行法典化。党的组织法规与其他领域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划分是法典规范体系的外在限定,决定着法典规范体系的内容取舍,为此需要厘清党的组织法规与其他领域法规的界限。党的组织法规法典规范体系的立规限度应以法规是否频繁变动、调整领域是否具有局限性、是否具有试行期限、是否属于细密配套性法规、是否在适用主体上具有特定性及适用空间领域具有特定性等为标准进行考量,在此基础上合理界定法典规范体系的立规限度,最终形成边界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和内外协调的党的组织法规法典。
王立峰;夏清明;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政治法律
党的组织体系党的组织法规党的组织法规法典法典编纂规范体系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4 (001)
P.3-13 / 11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批准号23ZDA1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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