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财政关系的宪制变迁与法制调适OA北大核心CHSSCD
央地财政关系的宪法规范调整国家财政权力的纵向划分,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本质是一国财权财力在中央与地方间的调配,与一国的宪法体制密切相关。作为“元规则”,明晰的央地财政关系的宪法规范对于一国的财政法治化至关重要。我国的《共同纲领》以及四部宪法对央地财政关系都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变迁过程与国家央地财政关系的探索实践相关联。国家最终确立了“分税制”的现行央地财政关系,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国家治理工作的宏观不利影响和对央地财政分权机制的制度性阻碍。现行央地财政机制仍受国家法治化和国情的影响,应通过法制调试手段,按照集权有度、分权有法的原则,合理划分央地财政权责。
王世涛;吕孟泽;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政治法律
中央与地方关系央地财政关系宪制变迁法制调适分税制改革
《河北法学》 2024 (002)
P.101-12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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